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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项目及废水处理站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25日,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项目及废水处理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登记表》(新鸿HJ综字第2107016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造纸尾渣、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的企业,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郑大垟村。企业于2018年11月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再生利用78000吨造纸尾渣及废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1月2日通过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鹿环建[2019]3号),企业一期已建成投产1条造纸尾渣再生利用生产线,二期投入2条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生产线和1条废旧塑料清洗造粒生产线,建成后形成1条造纸尾渣再生利用生产线、2条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生产线和1条废旧塑料清洗造粒生产线,达到年再生利用58000吨造纸尾渣、20000吨废旧塑料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本次废水处理站改造项目增加斜网过滤等工艺,造料废水和喷淋废水经混凝沉淀+接触氧化+气浮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项目新增6套真空除烟设施、1套三级水喷淋塔+4级串联生物喷淋设施。 公司员工人数为70人,厂区内不设食堂,住宿约25人,企业生产实行单班24小时三班制,年工作日为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现企业对该项目(一期)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于2021年06月03日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号为202133030200000105,202133030200000106。 (三)投资情况 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项目及废水处理站改造项目实际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项目及废水处理站改造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1、 本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油泥与重钙粉混合后作为生产原料,不外排,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2、主体工程变化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1台纸浆池现更改为2座纸浆塔,1台震动筛现更改为2台纸浆分筛机;环评中有纸浆生产工艺,但没有纸浆成型机,现实际有2台纸浆成型机,以上变动不影响产能。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纸塑、铁塑分离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造粒冷却水、地面冲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造粒废水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收集经混凝沉淀+接触氧化+气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地面冲洗水通过地面沟渠汇入集水池汇同清洗废水和纸塑、铁塑分离水一同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斜网过滤+高效沉淀+厌氧+好氧+二沉池)处理后90%回用于生产,10%的废水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临江沙头组团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由临安市建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由企业自身完成施工,设计废水处理工程物化处理能力200t/h,生化设计处理能力40t/h,运行时长为三班制24h。 (二)废气 项目造粒废气经各自真空除烟设施并汇总至三级水喷淋塔+四级串联生物喷淋后一同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 污水站恶臭废气呈无组织形式。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由温州科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由企业自身完成施工。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废水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造纸尾渣清洗废渣、纸浆筛分杂质、废过滤网及滤渣、金属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和油泥。生活垃圾、造纸尾渣清洗废渣、废过滤网及滤渣和纸浆筛分杂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运作为填充料使用;油泥与重钙粉混合后作为生产原料,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号、27号在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项目及废水处理站改造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监测期间,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产生量分别为2188t、2174.5t,废水排放量分别为197.48t、174.6t,回用率为91%、92%。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在正常工况下,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也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B3172 -2015)间接排放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项目造粒废气经净化后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B3172 -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得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中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厂界西侧、北侧2个噪声监测点的昼、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1个测点因受周围环境影响,而且周围环境影响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 (4)固废核查 项目一般固废均已按要求妥善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与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项目实际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总量均符合环评与审批意见中核定的总量指标要求。 企业已取得相应的排污权指标。 五、环境管理检查 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有环保管理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环保日常管理工作,并已制定有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 企业已按批复文件的要求,编写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经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项目及废水处理站改造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建成,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两个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废水、废气处理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排污口,完善环保设备标识牌等内容,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 3、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总量。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应及时加盖,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4、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5、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温州市和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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