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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欧自控仪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新欧.pdf
浙江新欧自控仪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29日,浙江新欧自控仪表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新欧自控仪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新欧自控仪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阀门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位于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浙江三上机械有限公司内),总建筑面积2500m2。企业于2017年3月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新欧自控仪表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阀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环建[2017]183号),并于2019年3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因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100万,扩大产能,增加生产设备和喷漆生产线,于2021年08月委托浙江秉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新欧自控仪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1]256号),项目于2021年9月投入生产。员工5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年生产能力增至2万套阀门。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0%。 (三)验收范围 浙江新欧自控仪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实际建设情况中抛丸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汇入喷漆排气筒一同排放,喷漆后的产品由晾干改为电烘干;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包括打磨废水、清洗废水、试压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瓯江。打磨废水、清洗废水、试压废水、喷淋废水委托东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冷镦油雾、热处理废气、抛丸粉尘、达克罗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打磨工序粉尘经水帘打磨台呈无组织形式,车间通风换气;焊接工序废气呈无组织形式,车间通风换气;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喷漆废气一同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箱+UV光氧催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20米高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漆渣、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委托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晾干、抛丸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特别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TSP(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在车间进出口、喷漆车间窗口外各布置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北侧、东侧和南侧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厂界西侧与山体相连,无法布点检测)。两天昼间监测中,北侧、东侧和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新欧自控仪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喷漆房进出口处安装软帘,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总量。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活性炭填充量和质量满足工艺有机废气处理量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各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新欧自控仪表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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