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超上阀门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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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超上阀门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29日,永嘉县超上阀门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超上阀门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超上阀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阀门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位于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业区(罗浮阀门集团浙江中工阀门有限公司内),建筑面积600m2。公司于2021年07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永嘉县超上阀门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8月3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1]210号)。本项目于20217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建设完成,员工12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

(三)验收范围

永嘉县超上阀门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实际建设情况中抛丸工序粉尘收集处理后未引至15m高空排放,尾气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高度为10米;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阀门试压废水和生活废水。阀门试压水定期打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瓯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打磨粉尘焊接废气、抛丸粉尘、喷漆、晾干废气打磨工序粉尘呈无组织形式,车间通风换气,焊接工序呈无组织形式,车间通风换气,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车间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达标后引至1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集尘、一般废包装材料、漆渣、废纤维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除尘器集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纤维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金属边角料、除尘器集尘、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纤维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委托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为租赁厂房,生活用水与中工阀门共用,不具有代表性,本次不进行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晾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特别限值无组织废气,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北侧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东侧、西侧和南侧均围墙封闭,无法布点监测),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TSP(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北侧(1号点)共设置1个噪声测点(厂界西侧与阀门厂相连,东侧与汽修厂相连,南侧与中工阀门相连,无法布点检测)。两天昼间监测中,北侧(1号点)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漆渣废纤维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暂存,委托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超上阀门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排气筒高度至15米,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总量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活性炭填充量和质量满足工艺有机废气处理量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排气筒高度设置以确保稀释后的排放物所造成的地面污染浓度符合要求、安全性为准则。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一步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县超上阀门有限公司

2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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