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市申源卫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龙港市申源卫浴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人造玉石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016日,龙港市申源卫浴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龙港市申源卫浴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人造玉石片建设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龙港市申源卫浴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人造玉石片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位于温州市龙港市湖前片区全字路西侧,租用苍南县高精电镀厂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为3160.9m2,设计年产900吨人造玉石片。公司2021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龙港市申源卫浴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人造玉石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19日通过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审批(龙审环建〔2021〕125号)。本项目于20217月开工建设,20218月竣工同时投入运用,员工2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一班10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0.0%

(三)验收范围

龙港市申源卫浴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人造玉石片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项目实际雕刻机数量为1台,雕刻工序未采用湿法加工,雕刻粉尘集气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胶衣房水帘除尘废水及打磨水帘除尘废水经设备自带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清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清水;湿法抛光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抛光工序,不外排,定期补充清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制胶衣废气、抽真空废气、烘干废气、倒膜、晾干废气、投料粉尘、雕刻粉尘、抛光粉尘和打磨粉尘。

制胶衣废气集气后通过水帘除尘后与真抽真空、烘干、倒膜、晾干废气一并通过水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引至15米高空排放;投料粉尘通过移动式集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清扫;雕刻粉尘集气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15米高空排放;抛光工序采用湿法工艺,大部分粉尘随水流入沉淀池,少部分呈无组织逸散;打磨粉尘通过水帘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沉淀池底泥、废包装袋、废包装桶、胶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胶渣和废活性炭公司内暂存,委托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与邻厂共用化粪池,无法进行采样检测,故不对生活污水采样检测

)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真空箱、烘箱、喷胶、晾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雕刻粉尘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房门外布置4个监测点位(3号厂房东南侧门口H点、1号厂房西北侧I点、J点、搅拌区东北侧K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在厂界东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D点),在厂界西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E点、F点、G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TSP(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在厂界东北侧(L点)、西北侧(M点)、西南侧(N点)布置3个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龙港市申源卫浴有限公司厂界东北侧(1号点)、西南侧(2号点)、西北侧(3号点)设置3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东南侧与邻厂相连,无法布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和1个敏感点噪声测点(4号)。厂界所有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现场检测时,2号(西南侧)、3号(西北侧)测点主要声源来源于生产车间,1号(东北侧)测点无明显声源,4号(敏感点)主要声源为杂声。两天昼间上下午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沉淀池底泥、废包装袋、废包装桶、胶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胶渣和废活性炭公司内暂存,委托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龙港市申源卫浴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人造玉石片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排放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护,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与更换频次须满足实际废气处理量要求。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建议定期更换UV灯管,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龙港市申源卫浴有限公司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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